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東莞市鴻登鞋業(y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190057****80XH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粵1972民初17817號 |
案號 | (2019)粵1972執(zhí)159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廣東省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28 |
發(fā)布日期 | 2019-03-0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原、被告雙方一致確認:被告尚欠原告貨款650500元。 二、原、被告雙方一致同意:被告于2018年11月2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貨款650500元。 三、被告按時如約向原告支付上述貨款以了結本案糾紛,雙方不得再據(jù)此向對方主張任何權利。 四、若被告沒有按時如約支付上述貨款,原告有權就上述貨款金額650500元的未付部分及利息(以650500元為本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從2018年5月31日起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五、本案受理費103元(原告已繳,由被告承擔)。 六、原告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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