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東莞市欣新房車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1900MA****4K5Q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0)閩0802民初4154號 |
案號 | (2020)閩0802執(zhí)500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龍巖市新羅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龍巖市新羅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發(fā)布日期 | 2020-11-23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曾楊順與東莞市欣新房車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4日簽訂的《商鋪租賃合同》解除; 二、東莞市欣新房車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曾楊順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0日的租金48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3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48000元、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的違約金; 三、東莞市欣新房車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曾楊順自2020年6月1日起至2020年6月11日止的店鋪占用費5866.6元; 四、東莞市欣新房車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曾楊順物業(yè)費478.77元、公攤水電費110.57元; 五、駁回曾楊順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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