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金路政罰〔2021〕90315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3月15日12時30分,浙GF5353重型特殊結構貨車(4軸)行經S312(永武二線)武義、永康方向K14+650時,經車輛超限運輸檢測技術監(jiān)控設備檢測,車貨總質量49.89噸。3月17日,對該技術監(jiān)控記錄資料進行了審核。3月27日,經省綜合治超管理平臺判別確定管轄機關。2021年7月21日,本機關予以立案。2021年7月21日對洪佐紅進行了詢問,并收集了其他證據(jù)。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依據(jù)《浙江省公路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罰款人民幣肆仟肆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武義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金華銀行武義支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可以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3%加處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7-21 |
決定機關 | 武義縣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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