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永市監(jiān)處字〔2020〕1326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容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建議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未經(jīng)檢驗的叉車,并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罰款31000元。以上調查報告妥否?請領導審閱。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2-01 |
決定機關 | 永嘉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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