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筑南環(huán)罰字〔2018〕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對違反建設項目“三同時”及驗收制度的處罰 |
行政處罰內容 | 1.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2.處罰款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1-14 |
決定機關 | 南明區(qū)生態(tài)文明建設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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