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桂柳交綜罰決字{2019}2344 |
違法行為類型 | 121/使用偽造的從業(yè)資格證件,駕駛道路貨運車輛案/駕駛員使用偽造的從業(yè)資格證件,駕駛道路貨運車輛/《道路運輸從業(yè)人員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五條第二項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1-18 |
決定機關(guān) | 柳州市交通綜合行政執(zhí)法支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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