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市渴望通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68****795B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0)粵0306民初3745號 |
案號 | (2021)粵0306執(zhí)1225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發(fā)布日期 | 2021-10-25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網上立案編號【Z10320219610908】。1. 被告河南省酷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上海泰雷茲智能卡技術有限公司貨款2,701,097.8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701,097.85元為基數(shù),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2019年8月20日起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自2018年9月30日起計至實際償清之日止]; 2. 確認被告深圳市渴望通信有限公司對河南省酷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尚欠原告的貨款2,701,097.85元承擔共同償還責任; 3. 確認被告深圳市渴望通信有限公司對河南省酷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尚欠原告的逾期利息在計至2020年2月27日的范圍內承擔共同償還責任[即利息以2,701,097.85元為基數(shù),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上浮50,自2018年9月30日起計至2020年2月27日]; 4. 被告鄭濱對被告河南省酷美只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如果未按本判決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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