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山東魯能日和控股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7010074****092P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冀0638民初319號 |
| 案號 | (2020)冀0638執(zhí)756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雄縣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雄縣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9-15 |
| 發(fā)布日期 | 2020-12-10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河北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被告山東魯能日和控股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給付原告雄縣麗偉電器廠貨款1070581元及利息(自2016年9月1日之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至還清為止)。 如果未按判決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7218元,由被告山東魯能日和控股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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