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景市監(jiān)罰處字〔2016〕5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行為)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2、罰款:48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6-12-21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湖風景名勝區(qū)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劉雷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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