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如皋市金雉肥業(y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68275****591C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蘇0682民初10862號 |
案號 | (2019)蘇0682執(zhí)5496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2-20 |
發(fā)布日期 | 2020-05-18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如皋市金雉肥業(yè)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10日內給付原告浙江華慶集團有限公司貨款人民幣317290元,并向原告支付利息損失(以317290元為基數,自2017年6月1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計算)。二.被告如皋市金雉肥業(yè)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10日內給付原告浙江華慶集團有限公司為實現(xiàn)債權而支付的律師代理費2萬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6360元,財產保全費2220元,合計8580元,由被告如皋市金雉肥業(yè)有限公司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于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向該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6360元。(該院開戶行:中國銀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帳號:468958202565,戶名: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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