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鹽(消)行罰決字〔2020〕002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海鹽縣百步鎮(zhèn)百步大道388號的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內(nèi)消防報警系統(tǒng)損壞處于癱瘓狀態(tài),未保持完好有效,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決定給予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該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交罰款(繳款方式:1、掃描繳款單中的二維碼辦理繳款。2、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wǎng)輸入繳款單號,辦理繳款。3、到代理銀行辦理繳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海鹽縣消防救援大隊 2020年5月24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5-24 |
決定機關 | 海鹽縣縣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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