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富(消)行罰決字〔2019〕009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利加紡織有限公司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符合市場準入的消防產(chǎn)品逾期未改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查明杭州利加紡織有限公司使用的滅火器為壓力指示器的指針不在綠色區(qū)域范圍內(nèi)隱患逾期未改,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決定給予杭州利加紡織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罰款處罰: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持本決定書到建設銀行富陽支行(賬號:330016172270530061040018)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富陽區(qū)大隊 2019年6月28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6-28 |
決定機關 | 富陽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