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新(消)行罰決字〔2019〕007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紹興細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xiàn)查明紹興細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和《浙江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四百七十五條,決定給予紹興細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并于十五日內持浙江省新昌縣政府非稅收入繳款單至浙江新昌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戶名:新昌縣財政局,賬號:201000031801898000034)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新昌縣消防救援大隊 2019年7月3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7-03 |
決定機關 | 新昌縣縣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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