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平頂山市鑫池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562464982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豫0411民初3534號 |
案號 | (2019)豫0411執(zhí)420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平頂山市湛河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平頂山市湛河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4-08 |
發(fā)布日期 | 2019-11-25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平頂山市鑫池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郭懷珍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岳瑞華清償借款1270000元及2016年2月17日之前的利息259400元(剩余利息自2016年2月18日起按年利率6%計算至借款實際清償完畢之日止); 二、駁回岳瑞華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9732元,由平頂山市鑫池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郭懷珍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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