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佛山市順德區(qū)圖粵貿(mào)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44060675****2450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粵民終1001號、(2015)佛中法民二初字第292號 |
案號 | (2021)粵06執(zhí)1321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發(fā)布日期 | 2021-11-11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網(wǎng)上立案編號【Z10480219600696】。1、請求強制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一拖欠申請執(zhí)行人的編號為2015年樂字第1015220144號《借款合同》項下本金944147.3元及利息、罰息、復利(利息:從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9月27日以1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5.35計算;罰息:從2015年9月28日至2017年8月24日以1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8.025計算,從2017年8月25日至該本金實際清償日止以944147.3元為本金按年利率8.025計算;復利:以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9月27日期間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為本金,從合同約定的各結(jié)息日的次日起至上述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實際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35計算); 2、請求強制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一拖欠申請執(zhí)行人的編號為2015年樂字第1015220145號《借款合同》項下本金100萬元及利息、罰息、復利(利息:從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9月27日以1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5.35計算;罰息:從2015年9月28日至該本金實際清償日止以1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8.025計算;復利:以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9月27日期間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為本金,從合同約定的各結(jié)息日的次日起至上述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實際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35計算); 3、請求強制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一拖欠申請執(zhí)行人的編號為2015年樂字第1015220146號《借款合同》項下本金100萬元及利息、罰息、復利(利息:從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以1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5.35計算;罰息:從2015年10月1日至該本金實際清償日止以1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8.025計算;復利:以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間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為本金,從合同約定的各結(jié)息日的次日起至上述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實際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35計算); 4、請求強制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一拖欠申請執(zhí)行人的編號為2015年樂字第1015220147號《借款合同》項下本金100萬元及利息、罰息、復利(利息:從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以1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5.35計算;罰息:從2015年10月1日至該本金實際清償日止以1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8.025計算;復利:以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間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為本金,從合同約定的各結(jié)息日的次日起至上述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實際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35計算); 5、請求強制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一拖欠申請執(zhí)行人的編號為2015年樂字第1015220148號《借款合同》項下本金100萬元及利息、罰息、復利(利息:從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以1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5.35計算;罰息:從2015年10月1日至該本金實際清償日止以1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8.025計算;復利:以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間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為本金,從合同約定的各結(jié)息日的次日起至上述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實際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35計算); 6請求強制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一拖欠申請執(zhí)行人的編號為2015年樂字第1015220149號《借款合同》項下本金100萬元及利息、罰息、復利(利息:從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以1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5.35計算;罰息:從2015年10月1日至該本金實際清償日止以1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8.025計算;復利:以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間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為本金,從合同約定的各結(jié)息日的次日起至上述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實際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35計算); 7、請求強制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一拖欠申請執(zhí)行人的編號為2015年樂字第1015220150號《借款合同》項下本金200萬元及利息、罰息、復利(利息:從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以2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5.35計算;罰息:從2015年10月1日至該本金實際清償日止以2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8.025計算;復利:以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間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為本金,從合同約定的各結(jié)息日的次日起至上述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實際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35計算); 8、請求強制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一拖欠申請執(zhí)行人的編號為2015年樂字第1015220151號《借款合同》項下本金200萬元及利息、罰息、復利(利息:從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以2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5.35計算;罰息:從2015年10月1日至該本金實際清償日止以2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8.025計算;復利:以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間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為本金,從合同約定的各結(jié)息日的次日起至上述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實際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35計算); 9、請求強制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一拖欠申請執(zhí)行人的編號為2015年樂字第1015220152號《借款合同》項下本金200萬元及利息、罰息、復利(利息:從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以2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5.35計算;罰息:從2015年10月1日至該本金實際清償日止以2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8.025計算;復利:以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間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為本金,從合同約定的各結(jié)息日的次日起至上述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實際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35計算); 10、請求強制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一拖欠申請執(zhí)行人的編號為2015年樂字第1015220153號《借款合同》項下本金200萬元及利息、罰息、復利(利息:從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以2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5.35計算;罰息:從2015年10月1日至該本金實際清償日止以2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8.025計算;復利:以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間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為本金,從合同約定的各結(jié)息日的次日起至上述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實際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35計算); 11、請求強制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一拖欠申請執(zhí)行人的編號為2015年樂字第1015220154號《借款合同》項下本金200萬元及利息、罰息、復利(利息:從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以2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5.35計算;罰息:從2015年10月1日至該本金實際清償日止以2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8.025計算;復利:以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間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為本金,從合同約定的各結(jié)息日的次日起至上述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實際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35計算); 12、請求強制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一拖欠申請執(zhí)行人的編號為2015年樂字第1015220155號《借款合同》項下本金200萬元及利息、罰息、復利(利息:從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以2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5.35計算;罰息:從2015年10月1日至該本金實際清償日止以2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8.025計算;復利:以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間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為本金,從合同約定的各結(jié)息日的次日起至上述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實際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35計算); 13、請求強制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一拖欠申請執(zhí)行人的編號為2015年樂字第1015220156號《借款合同》項下本金200萬元及利息、罰息、復利(利息:從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10月1日以2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5.35計算;罰息:從2015年10月2日至該本金實際清償日止以2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8.025計算;復利:以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10月1日期間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為本金,從合同約定的各結(jié)息日的次日起至上述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實際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35計算); 14、請求強制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一拖欠申請執(zhí)行人的編號為2015年樂字第1015220157號《借款合同》項下本金200萬元及利息、罰息、復利(利息從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10月1日以2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5.35計算;罰息:從2015年10月2日至該本金實際清償日止以2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8.025計算;復利:以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10月1日期間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為本金,從合同約定的各結(jié)息日的次日起至上述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實際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35計算); 15、請求強制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一拖欠申請執(zhí)行人的編號為2015年樂字第1015220158號《借款合同》項下本金200萬元及利息、罰息、復利(利息:從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10月1日以2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5.35計算;罰息:從2015年10月2日至該本金實際清償日止以2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8.025計算;復利:以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10月1日期間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為本金,從合同約定的各結(jié)息日的次日起至上述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實際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35計算); 16、請求強制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一拖欠申請執(zhí)行人的編號為2015年樂字第1015220159號《借款合同》項下本金200萬元及利息、罰息、復利(利息:從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10月1日以2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5.35計算;罰息:從2015年10月2日至該本金實際清償日止以2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8.025計算;復利:以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10月1日期間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為本金,從合同約定的各結(jié)息日的次日起至上述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實際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35計算); 17、請求強制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一拖欠申請執(zhí)行人的編號為2015年樂字第1015220160號《借款合同》項下本金200萬元及利息、罰息、復利(利息:從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10月1日以2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5.35計算;罰息:從2015年10月2日至該本金實際清償日止以2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8.025計算;復利:以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10月1日期間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為本金,從合同約定的各結(jié)息日的次日起至上述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實際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35計算); 18、請求強制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一拖欠申請執(zhí)行人的編號為2015年樂字第1015220161號《借款合同》項下本金200萬元及利息、罰息、復利(利息:從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10月1日以2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5.35計算;罰息:從2015年10月2日至該本金實際清償日止以2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8.025計算;復利:以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10月1日期間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為本金,從合同約定的各結(jié)息日的次日起至上述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實際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35計算); 19、請求強制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一拖欠申請執(zhí)行人的編號為2015年樂字第1015220162號《借款合同》項下本金200萬元及利息、罰息、復利(利息:從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10月1日以2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5.35計算;罰息:從2015年10月2日至該本金實際清償日止以2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8.025計算;復利:以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10月1日期間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為本金,從合同約定的各結(jié)息日的次日起至上述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實際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35計算); 20、請求強制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一拖欠申請執(zhí)行人的編號為2015年樂字第1015220163號《借款合同》項下本金200萬元及利息、罰息、復利(利息:從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10月1日以2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5.35計算;罰息:從2015年10月2日至該本金實際清償日止以2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8.025計算;復利:以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10月1日期間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為本金,從合同約定的各結(jié)息日的次日起至上述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實際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35計算); 21、請求強制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一拖欠申請執(zhí)行人的編號為2015年樂字第1015220172號《借款合同》項下本金200萬元及利息、罰息、復利(利息:從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10月1日以2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5.35計算;罰息:從2015年10月2日至該本金實際清償日止以200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8.025計算;復利:以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10月1日期間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為本金,從合同約定的各結(jié)息日的次日起至上述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實際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35計算); 22、請求強制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一拖欠申請執(zhí)行人的編號為2015年樂字第101522073號《借款合同》項下本金198萬元及利息、罰息、復利(利息:從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10月1日以198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5.35計算;罰息:從2015年10月2日至該本金實際清償日止以198萬元為本金按年利率8.025計算;復利:以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10月1日期間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為本金,從合同約定的各結(jié)息日的次日起至上述各月應付未付的利息實際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35計算); 23、請求強制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一拖欠申請執(zhí)行人的律師費5萬元; 24、請求強制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佛山市順德區(qū)富昌貿(mào)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順德區(qū)圖粵貿(mào)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駿盛貿(mào)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鼎勝房產(chǎn)開發(fā)投資有限公司、龐銳波、何如湛、陳文亮、龐滔、麥巧茜、陳翠珊應在債權(quán)本金最高余額3800萬元范圍內(nèi),對本主文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一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第十四項、第十五項、第十六項、第十七項、第十八項、第十九項、第二十項、第二十一項、第二十二項、第二十三項所確定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擔保范圍: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律師費、訴訟費); 25、請求強制執(zhí)行十一被執(zhí)行人支付以37974147.30元為本金,自2021年2月16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日萬分之一點七五計算的遲延履行利息; 26、請求強制執(zhí)行十一被執(zhí)行人負擔的案件受理費240527.42元、財產(chǎn)保全費5000元,合計245527.42元; 27、本案執(zhí)行費用由十一被執(zhí)行人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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