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江西瑞州汽運集團永康汽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6098376****159K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贛0502民初2204號 |
案號 | (2020)贛0502執(zhí)91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新余市渝水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31 |
發(fā)布日期 | 2020-06-24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被告瑞州汽運集團永康汽運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新余市順榮航運有限公司運費650914.61元及利息474362.79元,并以欠款650914.61元為基數(shù),自2019年1月25日起至款項還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計付逾期還款利息。 二、被告高安市寶星物流有限責任公司、陳六星對上述第一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三、駁回原告新余市順榮航運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9660元,保全費5000元,共計24660元,由被告瑞州汽運集團永康汽運有限公司承擔,被告高安市寶星物流有限責任公司、陳六星連帶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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