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紹運政罰〔2021〕04J42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2021年2月23日,浙江省紹興市交通運輸局下發(fā)一則關于道路客運領域“守小門”工作暗訪情況的通報,督查檢查組在暗訪中發(fā)現(xiàn)諸暨市的一車號為浙DT1312的出租車司機存在自身未戴口罩且未引導乘客佩戴口罩的情況,遂要求我局立即整改,落實防控措施。執(zhí)法人員經系統(tǒng)核查,發(fā)現(xiàn)浙DT1312出租車所屬公司為諸暨市長運出租汽車有限公司,該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間未能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未能嚴格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五條第(八)項,未按規(guī)定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罰款人民幣叁佰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2-25 |
決定機關 | 諸暨市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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