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湖市監(jiān)南處〔2021〕LXS-820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當事人具備從輕處罰的情形,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建議給予沒收違法所得175元、罰款20000元,共罰沒人民幣20175元,上繳國庫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8-20 |
決定機關(guān) | 湖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湖州南太湖新區(qū)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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