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諸城寶源新能源發(fā)電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37078268****5912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諸勞人仲案字[2021]第767號 |
案號 | (2022)魯0782執(zhí)123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諸城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諸城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4-27 |
發(fā)布日期 | 2022-05-12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山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 | 山東省諸城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1)魯0782民初7787號原告:諸城寶源新能源發(fā)電有限公司。住所地:濰坊市諸城市密州街道王合頭村。法定代表人:高巖,董事長。委托訴訟代理人:孫金娟,女,1981年11月19日生,漢族,公司職工。被告:曹增慧,女,漢族,1991年9月生,住濰坊市坊子區(qū)太保莊街道辦事處前涼臺村692號。被告:臧傳鋒,男,漢族,1981年12月生,住諸城市辛興鎮(zhèn)范家朱廟村206號。被告:吉瑞榮,男,漢族,1975年4月生,住諸城市朱解鎮(zhèn)東兩河村42號。被告:管海峰,男,漢族,1984年9月生,住諸城市林家村鎮(zhèn)管疃村38號。被告:劉祥凱,男,漢族,1990年9月生,住諸城市皇華鎮(zhèn)前郝戈莊村262號。被告:王東雷,男,漢族,1983年3月生,住諸城市賈悅鎮(zhèn)于家屯村800號。1一被告:崔洪菊,女,漢族,1973年12月生,住諸城市密州街道王家合頭村69號。被告:朱永富,男,漢族,1976年2月生,住諸城市密州街道王合頭村48號。被告:張恩花,女,漢族,1985年9月生,住諸城市林家村鎮(zhèn)上莊村17號。被告:王澤河,男,漢族,1973年2月生,住諸城市密州街道王合頭村69號。被告:王偉,男,漢族,1986年6月生,住諸城市石橋子鎮(zhèn)后牛市村42號。被告:王金先,女,漢族,1972年2月生,住諸城市密州街道王合頭村92號。被告:魯杰,女,漢族,1984年4月生,住諸城市密州東路三里莊東巷453號。被告:曹光良,男,漢族,1993年11月生,住諸城市相州鎮(zhèn)曹家泊村109號。被告:王云,女,漢族,1980年8月生,住諸城市密州東路白玉山西巷5號4號樓3單元201號。原告諸城寶源新能源發(fā)電有限公司與被王麗霞、曹增慧、臧傳鋒、吉瑞榮、管海峰、劉祥凱、王東雷、崔洪菊、朱永富、張恩花、王澤河、王偉、王金先、魯杰、曹光良、王云勞動爭議糾一2一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7日立案。2021年12月30日,原告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諸城寶源新能源發(fā)電有限公司撤訴處理。案件受理費10元,減半收取5元,由原告負擔。審判員李慧二土二年一月四日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書記員陳沖3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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