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泰市監(jiān)處字〔2018〕1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以不合格產(chǎn)品冒充合格產(chǎn)品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一、責令停止銷售不合格的一次性塑料杯;二、沒收不合格的一次性塑料杯18包(1026只);三、沒收違法所得20元,并處罰款人民幣90元,以上款項共計人民幣110元(壹佰壹拾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1-26 |
決定機關(guān) | 泰順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謝曉斌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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