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泉州鴻霖制衣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5050079****3956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蘇0611民初1067號 |
案號 | (2019)蘇0611執(zhí)964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南通市港閘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南通市港閘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6-21 |
發(fā)布日期 | 2019-08-16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泉州鴻霖制衣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給付原告南通明興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貨款187600元,以及該款自2017年3月27日起至2018年8月6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150%計算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二、被告泉州鴻霖制衣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給付原告南通明興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律師費22000元。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4662元,由被告泉州鴻霖制衣有限公司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向該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4662元(該院銀行賬戶名: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開戶行:中國銀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賬號:468958202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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