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紅個環(huán)罰字〔2021〕4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十 二條第一款 |
行政處罰內容 | 對未按照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提交2020年年度執(zhí)行(守法)報告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不予處罰;對未提交2021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執(zhí)行(守法)報告季報的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陸仟元整(¥6000.00)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1-24 |
決定機關 | 紅河州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