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秦銀監(jiān)罰決字〔2016〕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挪用貸款資金,以貸還息;掩蓋信貸風險,以貸收息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人民幣40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6-12-08 |
決定機關(guān) | 秦皇島銀監(jiān)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俞德仁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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