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鞍)質監(jiān)罰字【2017】300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產品等行為 |
行政處罰內容 | 該公司生產的普通硅酸鹽水泥、礦渣硅酸鹽水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法》第二十六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給予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10-12 |
決定機關 | 鞍山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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