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溫市監(jiān)案字〔2020〕71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房地產廣告中對價格有表示的,沒有清楚表示實際的銷售價格和有效期限 |
行政處罰內容 | 以上兩項合并,建議責令當事人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233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1-09 |
決定機關 | 溫嶺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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