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洪環(huán)行罰〔2017〕3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超標排放水污染物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叁萬肆仟柒佰玖拾壹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8-21 |
決定機關(guān) | 南昌市環(huán)保局 |
法定代表人 | 徐志新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