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鼓市監(jiān)罰字〔2020〕 115 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當事人福建永豐基業(yè)機電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按技術規(guī)范要求對在用的電梯進行維護保養(yǎng)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1.000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0.0225萬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方式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1-04 |
決定機關 | 溫泉市場監(jiān)督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郭立民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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