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蓉綿檢罰字[2020]000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擅自開箱使用未經(jīng)檢驗的屬于法定檢驗的進口商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二十三條及其《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之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652元人民幣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9-11 |
決定機關(guān) | 綿陽海關(guān) |
法定代表人 | 龐桂三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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