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穗花(消)行罰決字〔2021〕000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給予廣州懶貓木陽臺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貳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1-18 |
決定機關(guān) | 廣州市花都區(qū)消防救援大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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