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單位)( 攀 ) 應急罰〔 2019 〕2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生產(chǎn)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類違法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依據(jù)《生產(chǎn)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六)項,《安全生產(chǎn)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四川省安全生產(chǎn)條例》第七十七條的規(guī)定,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貳萬元;罰款人民幣伍仟元;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元。合并實施罰款人民幣肆萬元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9-03 |
決定機關(guān) | 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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