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北京三得普華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10875****2556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7)蘇0113民初6801號 |
案號 | (2019)蘇0113執(zhí)1437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南京市棲霞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南京市棲霞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6-18 |
發(fā)布日期 | 2019-07-1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北京三得普華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江蘇三得普華智能電力技術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支付原告南京智達電氣有限公司貨款1158136元,并自2016年12月14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5%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如當事人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5223元、公告費560元,合計15783元,由被告北京三得普華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江蘇三得普華智能電力技術有限公司連帶負擔(此款原告已預交,二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三日內給付原告)。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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