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唐山市清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1833972-4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冀0207民初3664號 |
案號 | (2020)冀02執(zhí)1295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唐山市豐南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發(fā)布日期 | 2020-08-24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被告唐山市清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唐山市三川鋼鐵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貨款3159536元及逾期付款損失(以3159536元為基數(shù),自2013年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55%計算); 二、解除原告唐山市三川鋼鐵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與被告唐山市清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于2011年4月8日簽訂的《120噸轉爐工程合同書》; 三、被告唐山市清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唐山市三川鋼鐵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經(jīng)濟損失7790656元; 四、駁回原告唐山市三川鋼鐵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06690元,減半收取計53345元,保全申請費5000元,由被告唐山市清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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