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延市工商工商寶分處字〔2019〕第2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行為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八項)之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fā)布違法廣告,并作出: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8-05 |
決定機關(guān) | 延安市寶塔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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