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湖運政罰〔2022〕02131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根據(jù)湖州市交通運輸局視頻監(jiān)控資料顯示,2019年1月8日10時51分,浙FJ1577普通客車在G25高速湖州北進口(104國道湖州楊家埠段長興方向)??可峡?人。2022年2月25日湖州市交通運輸局批準立案,并指定承辦此案。2022年2月25日執(zhí)法人員依法對張少翠進行了詢問并制作了《詢問筆錄》,同時還取得視頻監(jiān)控截圖、授權委托書原件、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道路運輸證復印件、從業(yè)資格證復印件、班線經(jīng)營信息復印件等相關證據(jù)。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項、《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責令改正并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平湖天龍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交通銀行湖州分行吳興支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可以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shù)額。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2-25 |
決定機關 | 湖州市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周伯鈞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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