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京工商豐處字〔2015〕第159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經(jīng)營者(銷售者)在商品(產(chǎn)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產(chǎn)品)冒充合格商品(產(chǎn)品)的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沒收編號為227612號“韋青珠寶”G18K金紫晶墜1件和編號為6B1A7J6748“老銀匠”S925銀天河石手鏈1件。 2.罰款:8238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5-12-28 |
決定機關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豐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趙海燕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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