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靜市監(jiān)案處字〔2016〕第06020161372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jīng)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50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6-11-16 |
決定機關(guān) | 上海市靜安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爽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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