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合肥凱泰置業(y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40100MA****W66E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0)皖0104民初8817號 |
案號 | (2021)皖0104執(zhí)160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合肥市蜀山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18 |
發(fā)布日期 | 2021-04-09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4一、被告合肥凱泰置業(yè)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貨款180104.8元;二、駁回原告安徽長龍電氣集團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本案案件受理費4385元,減半收取計2192.5元,由被告合肥凱泰置業(yè)有限公司負擔2000元,原告安徽長龍電氣集團有限公司負擔192.5元。如未按本判決指定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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