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西綜執(zhí)〔2021〕罰決字第09-008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本機關認為,當事人未按要求清潔維護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行為,侵害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法律制度,影響了城市環(huán)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一)按要求設置、清潔維護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規(guī)定,屬于未按要求清潔維護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行為。鑒于當事人于2021年2月19日未按要求清潔維護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事實,根據(jù)《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钡囊?guī)定,以及《〈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guī)定》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浙江同人生活服務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50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3-16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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