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江蘇羅馬假日紡織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562914701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7)蘇0684民初3512號 |
案號 | (2018)蘇0684執(zhí)1917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江蘇省海門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海門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5-03 |
發(fā)布日期 | 2018-12-1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解除原告海門市設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江蘇羅馬假日紡織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8月12日簽訂的《協(xié)議書》。 二、被告江蘇羅馬假日紡織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將位于海門市北海路503號、海門安裝公司南大門西側(cè)約3400㎡左右的三層轉(zhuǎn)角樓一幢(北海路505-509)房屋恢復原狀,原告海門市設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負有協(xié)助義務。 三、被告江蘇羅馬假日紡織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海門市設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租金人民幣300959元。 四、駁回原告海門市設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6797元,由被告江蘇羅馬假日紡織科技有限公司負擔人民幣5814元,其余由原告海門市設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自負。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向該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人民幣6797元(戶名: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賬號:468958202565;開戶行:中國銀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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