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河南錦之田置業(y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39633735-4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7)豫0725民初3156號 |
案號 | (2019)豫0725執(zhí)417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原陽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原陽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19 |
發(fā)布日期 | 2019-09-09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被告河南錦之田置業(yè)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賠償原告鄭州眾巖基礎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損失200000元; 二、駁回原告鄭州眾巖基礎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4598元,由被告河南錦之田置業(yè)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同時預交上訴費,上訴于新鄉(xiāng)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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