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善(消)行罰決字〔2020〕002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嘉善協(xié)聯(lián)熱電有限公司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查明2020年5月6日,位于浙江省嘉興市嘉善縣惠民街道衡山路8號的浙江嘉善協(xié)聯(lián)熱電有限公司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決定給予浙江嘉善協(xié)聯(lián)熱電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持本決定書到中國銀行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嘉善縣消防救援大隊 2020年5月15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5-15 |
決定機關 | 嘉善縣縣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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