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京海市監(jiān)工罰(2020)50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第一款:“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chǎn)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chǎn)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 |
行政處罰內容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2-21 |
決定機關 | 北京市海淀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趙意波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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