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湖吳公(東)行罰決字[2020]0253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0年以來,湖州新正洋物流裝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他人建立公司網站,并正式聯(lián)通運行,但該單位的網站沒有落實網站安全技術防護措施及建立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后被公安機關檢查查獲。綜上所述,湖州新正洋物流裝備科技有限公司已構成網絡運營者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湖州新正洋物流裝備科技有限公司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jié)以及社會危害程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湖州新正洋物流裝備科技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當場訓誡。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1-17 |
決定機關 | 湖州市公安局吳興區(qū)分局東林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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