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東莞市法達萊針織制衣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69972601-5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粵1972民初15658號民事判決書、(2020)粵19民終8663號民事裁定書 |
案號 | (2021)粵1972執(zhí)3833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發(fā)布日期 | 2021-05-20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規(guī)避執(zhí)行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網(wǎng)上立案編號【Z11620216600492】。一、限被告東莞市法達萊針織制衣有限公司、羅吉祥連帶支付原告鄧小華加工費245517.3元及利息(1、以85517.3元為本金,從2018年12月11日起計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從2019年8月20日至清償之日,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2、以60000元為本金,從2019年1月1日起計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從2019年8月20日至清償之日,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3、、以50000元為本金,從2019年2月1日起計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從2019年8月20日至清償之日,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4、以50000元為本金,從2019年5月1日起計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從2019年8月20日至清償之日,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 二、駁回原告鄧小華的其他訴訟請求。 訴訟費7150元(受理費5330元,保全費1820元),已由原告預交,由原告負擔329元,由被告東莞市法達萊針織制衣有限公司和羅吉祥共同負擔672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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