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廣西南寧馬山東龍蠶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5012408****368C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桂0124民初993號 |
案號 | (2020)桂0124執(zhí)345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馬山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馬山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發(fā)布日期 | 2020-06-17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西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被告廣西南寧馬山東龍蠶業(yè)有限責任公司、蘭芬、藍莉芬、唐站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藍月錦的借款20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計算:以本金200000元為基數,從2018年1月23日起至還清欠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計算)。 義務人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權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決規(guī)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內,向本院或者與本院同級的被執(zhí)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案件受理費4300元,減半收取2150元,訴訟保全費1520,共計3670元,由被告廣西南寧馬山東龍蠶業(yè)有限責任公司、蘭芬、藍莉芬、唐站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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