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東莞市煌意紡織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190056****458K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6)粵1971民初577號 |
案號 | (2021)粵1971執(zhí)恢346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東莞市第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發(fā)布日期 | 2021-12-20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東莞市添錦紡織貿易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內向原合吉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行償還承兌匯票墊款9986789.62元及罰息(截止2015年11月10日,罰息867602.9元,后續(xù)罰息按日萬分之五計至清償之日止); 二、被告東莞市煌意紡織貿易有限公司、東莞市英偉實業(yè)有限公司、關偉、彭濤、湯國民、黃繼高、田桂軍向就被告東莞市添錦紡織貿易有限公司原告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行所負第一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費86926.35元、保全費5000元(原告已預交),由被告東莞市添錦紡織貿易有限公司、東莞市煌意紡織貿易有限公司、東莞市英偉實業(yè)有限公司、關偉、彭濤、湯國民、黃繼高、田桂軍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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