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河南昌泰電力設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1110074****1003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冀0606民初2472號 |
案號 | (2020)冀0606執(zhí)444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保定市蓮池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保定市蓮池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發(fā)布日期 | 2020-06-24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被告河南昌泰電力設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保定市藍宇焊材有限公司貨款14225元、違約金2200元、滯納金和利息(自2016年4月20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以實際欠款數額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加30%計算); 二、駁回原告保定市藍宇焊材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760元,簡易程序減半收取380元,由被告河南昌泰電力設備有限公司負擔。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