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庫公(消)行罰決字〔2017〕006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經(jīng)消防設(shè)計審核擅自施工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責令停止使用,并處罰款3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2-28 |
決定機關(guān) | 庫爾勒市消防救援大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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