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河南新開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張建英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91900477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7)豫0211民初677號 |
案號 | (2017)豫0211執(zhí)169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河南省開封市金明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開封市金明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11-27 |
發(fā)布日期 | 2018-05-2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河南新開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三日內向原告遼寧北辰電力設備有限公司支付下余貨款30000元。 二、駁回原告遼寧北辰電力設備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75元,由被告河南新開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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