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佛山市順德區(qū)中鐵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鐘偉權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5832229-X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4)佛順法民二初字第730號 |
案號 | (2016)粵0606執(zhí)4975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佛山市順德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佛山市順德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部分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5-05 |
發(fā)布日期 | 2018-06-19 |
已履行 | 4691000 |
未履行 | 14505086.07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原告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順德樂從支行與被告佛山市順德區(qū)中鐵貿易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編號為440******、44010120140006058的《流動資金借款合同》于2014年10月21日提前到期;二、被告佛山市順德區(qū)中鐵貿易有限公司應向原告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順德樂從支行清還流動資金貸款本金18925659.51元以及利息、復利、罰息(計算方法:1對應合同編號44010120140006058的貸款,以320萬元為本金,從2014年6月17日至2014年10月21日期間,以年利率7.56%計付利息;以320萬元為本金,從2014年10月22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按年利率11.34%計付罰息;以300萬元為本金,從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2月11日止,按年利率11.34%計付罰息;以2024867.16元為本金,從2015年2月12日起至2015年3月27日止,按年利率11.34%計付罰息;從2014年10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1.34%計付復利,但復利計付應以上述利息為計算基礎,罰息不再計付復利;2.對應合同編號440******的兩筆貸款,以700萬元為本金,從2013年11月20日至2014年10月21日期間,以年利率6.6%計付利息,從2014年10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分別按年利率9.9%計付復利和罰息,但復利計付應以上述利息為計算基礎,罰息不再計付復利;3.對應440******的貸款,以600萬元為本金,從2013年10月18日至2014年10月13日期間,以年利率6.6%計付利息,從2014年10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分別按年利率9.9%計付復利和罰息,但復利計付應以上述利息為計算基礎,罰息不再計付復利;4.對應44010120130009895的貸款,以400萬元為本金,從2013年9月22日至2014年9月15日期間,以年利率6.6%計付利息,從2014年9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分別按年利率9.9%計付復利和罰息,但復利計付應以上述利息為計算基礎,罰息不再計付復利;5.對應貸款賬號44010120130009793貸款,以400萬元為本金,從2013年9月18日至2014年9月1日期間,以年利率6.6%計付利息;以400萬元為本金,從2014年9月2日起至2014年9月3日止,按年利率9.9%計付罰息;以3876908.46元為本金,從2014年9月4日起至2014年11月21日止,按年利率9.9%計付罰息;以2265666.29元為本金,從2014年11月22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按年利率9.9%計付罰息;以745269.41元為本金,從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2月11日止,按年利率9.9%計付罰息;從2014年9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9.9%計付復利,但復利計付應以上述利息為計算基礎,罰息不再計付復利);三、上述債務,被告佛山市順德區(qū)中鐵貿易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履行完畢,被告鐘偉權、何志華、鄧桂開、鄧艷雯、佛山市順德區(qū)正鐵貿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富航貿易有限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其中被告鐘偉權、何志華、鄧桂開、鄧艷雯擔保債權本金限額為4000萬元;被告佛山市順德區(qū)正鐵貿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富航貿易有限公司擔保債權本金限額為2000萬元);四、原告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順德樂從支行對下列財產在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所得款項在上述債務范圍內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1.位于佛山市順德區(qū)陳村鎮(zhèn)廣隆工業(yè)園順聯(lián)機械城第7棟01倉、第8棟08倉、09倉房產(最高額4442700元范圍內);2.位于佛山市順德區(qū)樂從鎮(zhèn)樂從社區(qū)居民委員會東平新城吉安道2號依云水岸地下室717車位、佛山市順德區(qū)樂從鎮(zhèn)樂從社區(qū)居民委員會河濱路l號新樂從家具城西區(qū)二座三層23鋪房產(最高額2571500元范圍內);各被告負擔案件受理費及財產保全費合計169284.7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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